各相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 2018年执行绩效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8〕133号)要求,现就做好《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任务(项目)2018年执行绩效数据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承接相关任务(项目)的各部门
二、采集内容
1.绩效数据。绩效数据为“必采数据项”“选采数据项”和“自定义数据项”三类。“必采数据项”涵盖任务(项目)绩效评价的核心数据,不得缺填;“选采数据项”涉及任务(项目)绩效评价的辅助数据,可选择性填写;“自定义数据项”主要是任务(项目)绩效评价的特色数据。各部门根据实际任务(项目)的执行情况认真填报,不得漏填。
2.绩效报告。各部门对照承接的任务(项目)参考绩效采集要点(见附件),结合绩效数据填报情况,全面总结《行动计划》任务(项目)三年进展及建设成效,撰写年度任务(项目)绩效报告。
3.典型案例。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任务(项目)进展情况上报典型案例,每个部门报送1个案例。案例要求主题明确、图文并茂、文字精炼、亮点突出,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每个案例控制在600字左右。
三、采集要求
1.各部门须于12月3日前完成2018年《行动计划》执行绩效数据填报工作,认真统计双月报表中相关数据并参考上一年度数据,填写附件1、附件2,编制任务(项目)绩效报告(电子版)。
2.2019年,教育部将启动《行动计划》的检查认定工作,学校提交的绩效报告、绩效数据和支持文件将作为检查认定工作的重要依据,省教育厅将在高教网主页集中公布各高校的年度绩效总报告。请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完成数据采集和报告撰写工作。
附件:
1. 绩效采集要点_任务表汇总
2. 绩效采集要点_项目表汇总
3.《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绩效采集要点
教务处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