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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我院《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2017年执行绩效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05


    各相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 2017年执行绩效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7〕182号)要求,现就做好《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任务(项目)2017年执行绩效数据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承接相关任务(项目)的各部门

    二、采集内容

    1.绩效数据。绩效数据为“必采数据项”“选采数据项”和“自定义数据项”三类。“必采数据项”涵盖任务(项目)绩效评价的核心数据,不得缺填;“选采数据项”涉及任务(项目)绩效评价的辅助数据,可选择性填写;“自定义数据项”主要是任务(项目)绩效评价的特色数据。各部门根据实际任务(项目)的执行情况认真填报,不得漏填。

    2.绩效报告。各部门对照承接的任务(项目)参考绩效采集要点(见附件),结合绩效数据填报情况,认真总结2017年任务(项目)进展及建设成效,撰写年度任务(项目)绩效报告。

    3.典型案例。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任务(项目)进展情况上报典型案例,每个部门报送1个案例。案例要求主题明确、图文并茂、文字精炼、亮点突出,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每个案例控制在600字左右。

    三、采集要求

    1.各部门须于12月8日前完成2017年《行动计划》执行绩效数据填报工作,认真统计双月报表中相关数据并参考上一年度数据,填写附件1、附件2,编制任务(项目)绩效报告(电子版)。

    2.2017年执行绩效数据是评价各部门《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的重要依据,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数据采集和报告撰写工作,分析不足、查找问题,为2018年《行动计划》的执行做好准备。

    附件:

          1.绩效采集要点_任务表汇总

          2.绩效采集要点_项目表汇总

          3.《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绩效采集要点

     

    教务处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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