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相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皖教秘高〔2019〕24号)文件要求,决定对我院质量工程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验收的项目范围
在建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包括特色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实训中心、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教学团队、规划教材、精品资源共享课、教学研究项目等。
二、年度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
本次检查分阶段性检查和结题验收两类。对所有到期项目实施结题验收,其他未到期项目开展阶段性检查。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围绕建设目标,项目的执行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
2.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创新特色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建议与对策。
5.项目经费的配套与使用情况。
三、检查方式与时间安排
1.学院成立项目检查验收领导组和专家组,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
2.3月31日前,项目负责人对照任务书进行自查和总结,将项目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含成果支撑材料)等上报给所在系部,各系部将材料(电子版)集中报送教务处。行政人员承担项目负责人的,由其本人将材料(电子版)报送教务处。
3.4月15日前,学院组织专家组进行检查验收,通过查看材料、现场考察、召开汇报会等形式对质量工程项目进行检查。结项项目负责人须制作汇报PPT,重点汇报目标完成情况、学生获益情况、成果及特色等,并就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
四、其他要求
1.各系部、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到期项目必须结题验收。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可申请延期一年结题,每个项目仅可申请一次延期。申请延期的项目需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理由和项目推进计划。已到期结题但未申请延期的项目,作撤项处理。
2.各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填写各项目进展或结题报告书,真实反映项目研究成果。项目检查验收应以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过程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检查和验收结果作为今后推荐申报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
4.项目负责人务必按照经费管理办法合理使用经费,支出项目要与经费使用计划一致,进度安排合理,务求实效。
附件:皖教秘高〔2019〕24号文件
教务处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