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组织开展学院2015年度振兴计划项目和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09

    各系部、处室: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振兴计划部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学院项目建设规划与现状,现就我院2015年度振兴计划项目和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限额

    (一)振兴计划项目

    项目类别

    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

    教学改革与质量提升计划

    项目名称

    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

    重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教学成果奖

    申报限额

    1

    6

    3

    注:教学成果奖等级为二等奖及以上。

    (二)质量工程项目

    项目类型

    特色专业或专业综合改革试点

    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或示范实验实训中心

    精品开放课程

    教学名师

    教学团队

    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教学研究项目

    教学成果奖

    申报限额

    1

    1

    1

    2

    1

    1

    4

    2

    注:4个教学研究项目中有1个为重点项目,其余为一般项目;教学成果奖等级为三等奖。

    二、申报相关说明

    1.振兴计划与质量工程中的教学研究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已立项且未结题的教学研究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个人参加重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不得超过2项(最多主持1项)。

    2.振兴计划与质量工程中的教学成果奖由学校统一报送并排序,由省教育厅评审遴选并确定奖项等级。

    省级教学成果奖励优先向教学一线倾斜。由学校领导牵头申报反映学校整体水平的综合性教学成果,每校申报数量不超过1项,且全省同类项目单独分组评审。由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牵头的项目每校申报数量不超过3项。

    对指导学生参加省教育厅认定的全国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级比赛获得国家赛事等级奖励的学校和教师,可以单独申报教学成果奖(获得全国最高等级奖的可申报一等奖,获得全国第二等级奖的可申报二等奖,获得全国第三等级奖的可申报三等奖),不占学校指标,由学校提供原始证明材料后向省教育厅高教处申请开放申报指标。

    3.振兴计划申报项目须填写《预算支出指标经济科目细化表》,与申报书一并提交。

    4.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由学校组织申报。

    5.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示范项目申报不受指标限定。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1. 826日前,各系部(部门)汇总整理项目申请书,系部审核后将申请书电子版集中报送教务处。

    2. 95日前,教务处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和校内公示;910日前,项目申报人对申请书进行修改完善,各系部(部门)将申请书电子版(定稿)报送教务处。

    3. 913日前,教务处登录“安徽省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填报项目申请书并进行网络推荐;915日前,教务处将纸质推荐文件和项目申报汇总表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

    4.请各系部、相关部门认真研究项目申报指南,统筹安排、集中申报各类项目,严格遵照申报时间节点,加强申报审核工作,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附件:省教育厅申报通知

     

    教务处

    201589

    上一条:关于张瑀同学转入我院的公示

    下一条: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选课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