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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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5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11

    各系部、有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 “振兴计划”、“质量工程”实施的相关文件要求,充分发挥质量工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进一步完善国家、省、校三级质量工程体系,加速推进我院内涵建设,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综合实力,经研究,决定启动我院2015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与申报要求

    (一)专业建设类

    1.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支持的专业领域主要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紧缺人才专业;参与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相关专业;学校的优势特色专业等。

    2. 特色专业建设点。专业至少要有一届毕业生,具备较强的专业建设基础,专业优势较为突出,专业特色初步显现。

    以上两类项目申报的申请人需为专业负责人或带头人,能够统筹整合配置专业教学资源,推进专业建设与改革,促进人才培养水平整体提升。拟遴选专业建设类项目4项,每系限报1项。

    (二)课程建设类

    3.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精品开放课程包括精品资源共享课和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要求是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已连续开设3年以上,课程负责人为本校专职教师,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拟建设5门精品资源共享课。鼓励省级“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坛新秀”获得者和教学骨干申报精品视频公开课。

    4. 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示范项目。申报MOOC原则上应为各级精品课程或精品共享课程或量大面广的通识课、基础课。该项目不设限额,优先推荐申报省级项目。

    (三)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类

    5. 教学研究项目。教学研究项目分为重大、重点、一般三个级别,其中重大项目对接申报安徽省振兴计划教研项目,其余对接申报省级质量工程教研项目。教学研究项目重点资助高等教育发展与人才培养战略、人才培养体制与模式、专业改革与专业建设、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手段与教学方法、教学管理与教学基本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项目。拟遴选校级项目20项,其中重大和重点项目共10项,一般项目10项。已获省级、校级教研项目立项且未结项的主持人不得申报。

    6. 教坛新秀。申报教坛新秀的教师必须在我校工作3年以上,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教学第一线教师,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好。拟遴选校级教坛新秀3人。

    7. 教学名师。申报人应为在我校工作5年以上的第一线教师,近5年曾主持过校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学工作量饱满,课堂教学效果好,近三年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均为优秀。拟遴选校级教学名师3人。

    8.教学团队。以教研室、实验室(中心)等为建设单位,团队带头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能够引领和整合教师教育教学资源,长期致力于本团队课程建设。拟遴选校级教学团队项目5项。

    (四)实验实训平台建设类

    9. 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包括工程实践教育中心、临床技能综合培训中心、创新实践基地、创业实践基地等项目。

    10. 示范实验实训中心。要求教学覆盖面广,已形成规模化的实验教学环境,实践教学效果突出。建成后的实习实训中心主要承担学校实践教学和合作企业职工培训任务,同时面向社会开放、共享优质实习实训资源。

    拟遴选实验实训平台建设类项目5项,每系限报1项。

    (五)卓越及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类

    11.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具体建设内容为卓越技能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拟遴选校级项目2项。

    二、申报流程

    1.个人申请。各申报人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并上报所在单位。行政兼课人员直接报送材料至教务处。

    2.系部审核。各系部汇总、审核项目申报书,填写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于1230日前集中上报教务处纸质材料一式1份,材料电子版发送到mastcjwc@126.com邮箱。

    3.学院评审。学院教学委员会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公布项目立项名单,布置项目任务书填报工作。

    三、相关说明

    1.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是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项目的前提和基础。本次项目申报工作对接2016年省级振兴计划、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做好项目申报的选题、指导和统筹,要结合实际、突出改革、强化特色,力争培育成省级、国家级项目。

    2.校级“质量工程”项目一经立项后,需填写项目任务书并据此开展建设,确保按期结项。经检查为“不合格”的项目作撤项处理,项目主持人3年内不得申报质量工程项目。

    附件:项目申报指南及各类项目申报书

     

     

    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1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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