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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16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29

    各系(部):

    为做好2016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范围和依据

    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范围为我院2016年拟招生的高职、中职专业,高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沿用2015级的指导意见,具体要求见《关于制订2015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意见》(附件1),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上交材料见《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新编)工作规程》(附件2)。

    二、工作日程安排

    1.422日之前,各系组织开展社会调研活动,主要了解行业企业的用人需求,明确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及规格,与企业商洽开展合作办学等事宜。基础部组织开展公共课程改革研讨活动,并报送教务处公共课课程体系安排与教学进度表。

    2.513日之前,各系专业教研室结合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开展教研活动,如专题研讨会、学生座谈会等,编撰并报送教务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初稿。

    3.527日之前,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反馈修改意见。

    4.617日之前,各专业根据反馈意见修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系集中报送教务处人才培养方案定稿(电子版)。

    三、有关要求

    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总体设计和基本依据,各系部、各专业教研室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

    2.人才培养培养方案修订工作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原则,一方面要深入学习职业教育的最新理念和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将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等内容纳入其中,另一方面要深入行业企业一线开展调研,充分了解企业的用人需求和人才质量标准。

    3.各专业教研室主任作为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依靠并发挥全体专业教师的作用,加强统筹和分工,认真组织开展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按时完成材料撰写和报送工作。

     

    附件:1. 关于制订2015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意见

         

         2.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新编)工作规程

     

     

     

         教务处

                                             2016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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