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7级高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为做好2017级高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范围和依据
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范围为我院2017年拟招生的高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内容及要求见《关于制订2017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意见》(附件1),方案修订的有关流程及过程材料见《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新编)工作规程》(附件2)。
二、工作日程安排
1.4月28日之前,各系组织开展社会调研活动,主要了解行业企业的用人需求,明确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及规格,与企业商洽开展合作办学等事宜。基础部组织开展公共课程改革研讨活动,并报送教务处公共课课程体系安排与教学进度表。
2.5月26日之前,各系专业教研室结合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课程改革等开展教研活动,如专题研讨会、学生座谈会等,编撰并报送教务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初稿。
3.6月16日之前,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反馈修改意见。
4.6月23日之前,各专业根据反馈意见修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系集中报送教务处人才培养方案定稿(电子版)。
三、有关要求
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总体设计和基本依据,各系部、各专业教研室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
2.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一方面要深入学习职业教育的最新理念和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将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等内容纳入其中,另一方面要深入行业企业一线开展调研,充分了解企业的用人需求和人才质量标准。
3.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要坚持规范与创新相结合,在遵循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工作流程、文本框架等规范的前提下,在课程体系构建、课程设置安排、教学组织形式等方面要有所创新和突破,体现课程改革的新进展、新成果。
4.各专业教研室主任作为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依靠并发挥全体专业教师的作用,加强统筹和协调,认真组织开展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按时完成材料撰写和报送工作。
附件:1. 关于制订2017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意见
2.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新编)工作规程
教务处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