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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14

    各教学单位,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安排,现对部分校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开展结项验收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结项验收范围

    2010年、2011年立项的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结项验收程序

    1. 各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建设标准和要求认真进行总结,填写项目结项报告,并提供佐证材料。

    2.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结项验收,并召开项目验收暨成果汇报会,由项目负责人汇报项目建设情况。

    3. 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评议项目验收结果,公布项目验收结论。

    三、结项验收结果

    结项验收结论分为结项、暂缓结项和撤项三种情况。学校对通过验收的项目下发结项文件,对未通过结项验收的项目,责令项目组限期整改,整改仍未达标的,将取消校级建设项目称号。未提交结项材料的项目作撤项处理。

    四、时间安排

    1. 425日前,各项目负责人报送项目结项验收报告书及佐证材料(纸质和电子材料各1份)。

    2. 55日—9日,分别召开2010年、2011年立项项目验收暨成果汇报会,其中2011年精品课程建设汇报需结合课程网站演示。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 5月中旬公布结项验收结果。

    五、相关要求
          1.
    各教学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高度重视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确保质量工程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2. 项目结项验收材料应真实反映项目建设成果,数据要求准确,文字材料尽量简明扼要。

    3. 纸质材料要求用档案袋装好,结项验收材料请自留底稿。

        附件:

        1.校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结项验收一览表
        2. 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项申请书
        3. 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
        4. 精品课程评估指标

     

    教务处

    201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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