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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课程补考、缓考、重修管理办法
  发表日期:2025年05月30日  共浏览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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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办法》和我院学分制实施具体情况,现就课程补考、缓考、重修、积欠补考等问题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课程指学生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必修课和公共选修课。

第二条 期末考试未合格的以理论课为主的必修课程,学校在下一学期开学第二周或第三周周末安排一次补考,公共课的补考由教务处统一组织,专业课的补考由各教学单位实施。补考成绩由各教研室抽调相关教师评定,成绩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后于考后两周内输入学校教务系统。

第三条 对于以集中实践为主的必修课程,如实验课、实训课、实习课等, 期末考核不合格,不设补考,学生需在第二学期初向所在系部提出重修申请。

第四条 公共选修课不设补考,考核不合格的学生,需在下一学期按学校要求重新选修课程,也可改选其他课程。

第五条 学生在考试前缺课1/3以上者,或作业、课内实践缺做1/2以上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

第六条 考试违纪、作弊和旷考者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第七条 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课程期末考试,在考前由学生本人在教务系统中提交缓考申请,并上传出具有效证明材料,经辅导员核实,系部在教务系统中审核通过后,教务处审核批准,方可参加该课程的补考,其成绩按期末考试成绩记载,但考试不及格者不再安排补考。

第八条 毕业当年学业清查后,课程的累计不合格学分低于(或等于)20学分的学生,可在毕业当学期的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系部提出积欠补考(重修)申请,在申请中须明确参加积欠补考(重修)的课程。具体申请时间以学校下发通知为准,过期不申请者,不得参加相关课程的积欠补考(重修)。

第九条 补考、积欠补考、重修成绩合格的,一律记载为60分或及格,并在学生成绩表中予以标注。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与原有文件有冲突的条款,按本管理办法执行,本办法自20227月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226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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