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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年01月09日  共浏览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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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4〕146号),决定开展2024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数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省级推荐限额

               备注

1.专业类

1-1 服务新兴产业特色专业(群)

2


1-2 专业教学资源库

2


2.课程与教材类

2-1 一流核心示范金课

3

同一专业同一门课程不得重复申报同类项目

2-2 优质教材

2


3.师资类

3-1 教学创新团队

3

已在质量工程立项的省级教学团队(高水平团队等)不得再重复申报

3-2 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

——

单独组织申报和评审立项

4.实验实训类

4-1 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

2


4-2校企合作生产性共建共享实训基地

2

需要满足申报指南中六项条件中的三项。

5.教学研究项目

5-1 重大、重点和一般教学研究项目

6(其中重大重点不超过申报总数的25%)

已经列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方面立项课题的不再重复申报

5-2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项目

2


6.改革示范类

6-1 信息化标杆校

——


6-2职教出海建设项目



7.高等职业教育优秀教材奖

高等职业教育优秀教材奖

3


8.高等继续教育建设项目

8-1 高等继续教育建设项目

1(重点或一般)


8-2 在线精品课程建设

2

8-3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数字化标杆校建设

1

8-4 非学历继续教育品牌建设项目

1

二、材料提交

1、各申报单位须于2月10日前报送申报书、支撑材料(根据项目需要)和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至邮箱(3228962652@qq.com),逾期不受。报送的电子版材料按照《2024年省级质量工程形式审查规范》(附件4)要求命名,总大小不超过50M,单个文档不超过10M。同一类别放在一个“以项目类别命名”的文件夹里,如专业类、课程教材类等。各单位务必确保申报汇总表的各项信息正确无误。

2、以系部为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同类项目2项或以上须在汇总表注明排名情况,不接受教师个人申报材料。

三、有关要求

1、各系部负责对本系推荐项目负责人、参与人及项目建设内容进行政审。要求对我国政治制度以及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等理解和表述准确,对国家主权、领土表述及标注准确,无违法违纪记录和师德师风及学术不端行为,未出现过重大教学事故等问题。

2、各系部应围绕学院、系部“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主要目标任务、系部建设需要等,统筹安排专业类、课程与教材类等集体建设类项目申报,对就业率低、招生困难的专业原则上不应安排质量工程项目。

3、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申报项目不得超过2项,其中个人建设类项目不得超过1项。在研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超过2项(含2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质量工程项目,优秀教材奖除外。

4、项目负责人有1项在研项目,本年度最多只能申报1项;近2年有延期或撤项项目的,不得申报本年度质量工程项目。

5、各类项目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申报条件及具体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申报材料

                                                                     教务处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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