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各相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3〕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内涵建设和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现就本次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推荐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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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 |
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或示范实验实训中心 |
精品开放课程 |
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
应用型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 |
优秀教学管理集体 |
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 |
教学名师 |
教学团队 |
教坛新秀 |
特色专业 |
教学研究项目 |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项目 |
教学成果奖三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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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分配名额 |
8 |
3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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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推荐限额 |
1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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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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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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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 |
1 |
2 |
二、申报流程
1.校内申报:9月15日前,各系部(部门)汇总整理项目申请书,集中报送教务处申报材料电子版。
2.学院评审及公示:9月20日前,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公布学院推荐申报项目名单,各项目负责人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申报书。
3.学院推荐上报:9月23日前,各系部(部门)集中报送教务处申报书电子版定稿;9月30日前,教务处登录“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申报材料并进行网上推荐,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我院项目推荐文件和项目清单。
三、相关说明
1.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纳入学院振兴计划规划实施方案中,推荐申报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原则上是已立项或已纳入立项计划的校级质量工程项目。
2.教学研究项目和教学成果奖依照学院2013振兴计划项目专家评审排名推荐,不再安排校内申报。获得教育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的项目,可申报教学成果奖,不占学校申报指标。
3.请各系部、相关部门根据项目申报指南,结合本单位现有项目基础和建设需要,统筹安排、集中申报各类项目,加强申报审核工作,切实提高项目申报书的质量。
联系人:王刚 联系电话:2753175
附件:质量工程项目申报相关材料

教务处
2013年9月6日